【曝光】国民控股以投资充电桩为由头涉嫌传销及非法集资!

2022-12-28 18:14:18 | 作者:


【曝光】国民控股以投资充电桩为由头涉嫌传销及非法集资!

(操盘手)

近日,有群众反馈,有人推广称认购共享充电桩,投资建设充电站就能得到高额回报。竟有如此好事?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曝光】国民控股以投资充电桩为由头涉嫌传销及非法集资!【曝光】国民控股以投资充电桩为由头涉嫌传销及非法集资!

据查询,国民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晶,该企业对外分别投资了国民实业发展(惠州)有限公司与国民控股(惠州)有限公司,而国民实业发展(惠州)有限公司对外又投资了国澳(深圳)新能源有限公司,这些企业以推广建设新能源充电桩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曝光】国民控股以投资充电桩为由头涉嫌传销及非法集资!

从其商业模式图可见,参与国民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新能源充电桩的模式很简单,投资即可获得高额回报。比如图上显示的,投资3600元,收益5400元,每日返还30元,回报率150%,120天后回本。

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国民控股新能源充电桩项目还推行了动态加速奖励模式,即拉人头奖励,拉一个新人参与,即可获取其投资总金额的100%同等奖励并加速释放自己的投资款项即奖励,拉的人越多,奖励收益就越高。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通过上述模式可知,国民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设置消费门槛,以分享经济为诱饵,拉人头模式涉嫌传销,因为其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最后提醒各位,任何投资都需要谨慎,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收益项目,不然掉到你头上的可能就是陷阱了。

文章来源 国京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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